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中国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文件精神,抢抓“互联网+”发展机遇,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交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行业创新为主线,牢牢把握科技发展大方向,产业改革大趋势、管理方式大转型,坚持需求导向、遵循规律、以人为本、求实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互联网+交通”发展建设。以社会经济发展为依托,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核心,综合交通信息平台为支撑,努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强大创新力的国家智能交通城市。
到202x年,形成具有全国物流中心和绿色智能交通城市的基本框架。建成一批“互联网+交通”产业平台和示范项目,开发一批发展模式领先、服务体系完善、集聚效应明显的大数据应用领域,聚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互联网+交通”服务运营公司,基本建成武汉交通智能化管理、运营、服务体系。
到2030年,形成具有全国物流中心和绿色智能交通城市的核心功能。成为全国物流中心,成为全国绿色智能交通要素集聚中心。“互联网+交通”与交通管理和运输产业深度融合,树立8-10家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全市枢纽场站互联网普及率100%,客、货运车辆(含轨道交通)、船舶互联网普及率100%。
到2049年,全面建成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物流中心和绿色智能交通城市。成为全球物流中心,形成若干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的交通智能化应用产业集群,成为全球绿色智能交通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互联网+综合交通
1.加快综合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TOCC)建设。构建“互联网+”交通大数据框架基础,形成市级交通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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