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开展中,公积金的归集无疑是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的源头,增加归集额、扩大覆盖面、保证资金调剂和流动性充足是近段时期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新的要求。而有效的开展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从某些方面上讲是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同时公积金行政执法也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同时又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结合日常住房公积金行政大队的工作,下面对公积金执法问题浅谈下几点看法。
(一)需正确对待执法难问题。
近年来,受国家整体经济环境影响,除了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主动开户和上调缴存缴存基数外,一些私营企业对公积金缴存的主动性普遍不高,这就必然要求公积金执法积极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不过,在现实工作中,开展公积金的归集执法工作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主要原因有:1、客观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时间较短,企业对制度产生的深度和广度的意义理解不够深刻。和社保相比,没有纳入劳动合同条款内,企业没有形成强制缴存概念,导致缴存意识不强等现象的产生。另外,《条例》和《若干规定》对涉及执法的条款还需进行细化,应更多的赋予公积金中心强制执法权,更大的提高处罚力度,为执法活动夯实基础。2、主观方面。和五险相比,宣传力度不够,专业执法队伍刚成立,没有形成执法氛围,职工维权意识及维权渠道狭窄等等。因此,对待这一问题,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实际困难,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要不畏难,不怕难,大胆开展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大队的执法能力。
制度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中心领导和办公室(法制办)中层骨干取得了行政执法监督证,执法大队成立以来,49名执法人员考取了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