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制度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少的问题,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促进质押融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实现专利价值、服务中小微企业、助力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大模式
(一)“北京模式”。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贷款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政府机构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的法律关系中,而仅以局外人的身份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其缺点是由于缺少专门机构作为担保人,银行为保证风险可控往往设置严格的贷款条件,贷款对象一般是处于成长期、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还款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尚处种子期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二)“上海浦东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银行,还包括政府机构即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该中心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直接介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中并承担了95%以上的风险。其最大特点在于政府机构以担保人的身份直接参与质押融资,弊病则在于政府机构承担了较大风险,一旦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政府机构必须向银行清偿债务,加大了地方财政潜在的债务风险。
(三)“混合模式”。在“北京模式”和“上海浦东模式”的基础上,武汉推出了“混合模式”,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创新。通过引入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银行的风险。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因素制约了武汉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但武汉市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的积极创新,尤其是引入专业担保公司,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二、各地专利质押融资新举措
(一)广东“中山模式”。以保险撬动贷款的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初步实现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双降。一是引入专业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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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大模式
(一)“北京模式”。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贷款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政府机构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的法律关系中,而仅以局外人的身份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其缺点是由于缺少专门机构作为担保人,银行为保证风险可控往往设置严格的贷款条件,贷款对象一般是处于成长期、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还款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尚处种子期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二)“上海浦东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银行,还包括政府机构即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该中心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直接介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中并承担了95%以上的风险。其最大特点在于政府机构以担保人的身份直接参与质押融资,弊病则在于政府机构承担了较大风险,一旦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政府机构必须向银行清偿债务,加大了地方财政潜在的债务风险。
(三)“混合模式”。在“北京模式”和“上海浦东模式”的基础上,武汉推出了“混合模式”,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创新。通过引入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银行的风险。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因素制约了武汉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但武汉市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的积极创新,尤其是引入专业担保公司,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二、各地专利质押融资新举措
(一)广东“中山模式”。以保险撬动贷款的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初步实现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双降。一是引入专业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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