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和县苏区办《<关于开展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赣粤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振办字〔201x〕3号)》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工做好社会救助体系作进行了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实施总体情况
20xx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民政部对口支援xx县。七年来,在XXX部的鼎力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社会救助事业硕果累累,成效显著,社会救助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上级拨付社会救助资金不断增加,由20xx年的0.66亿元增加到201x年的1.72亿元,年均增长15%,有力保障了全县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社会福利惠及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在民政部的推动下,xx先后被评为全国“救急难”工作、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低保申报制度工作试点县,连续荣获六届“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两次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县”,创新打造了具有xx特色的双拥品牌。特别是近期我县农村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典型经验做法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XXXXXXX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
二、具体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
(一)抓好“三个到位”,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落实
社会救助政策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县从“三个到位”着手,确保各项政策受惠于民。
1.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等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