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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主体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思考和认识

10-29 德育素材网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原则、定位、功能、内涵、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中,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政治担当,找准定位发力,健全完善制度,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一、立足职能职责定位,着力在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
  (一)抓好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监督重点,关键是保持高压严治态势,无论是党内监督对全体党员做“政治体检”,还是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做“扫描”,都要盯紧重点人、重点事,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把他当成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常态化的工作。瞄准监督对象,要把握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关键少数”的关系,既要对全体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又要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在对于同级党委的监督上注重“三常”,即:常讲、常说、常提,重点做好对一把手的履行第一职责的有效监督,抓住了“关键少数”的这一要素,势必会形成“全覆盖”立柱架梁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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