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4月23日,接辉县市纪委关于在迅速开展执纪审查安全自我检查的通知后,镇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查看监控、查看各类登记表、审批表、卷宗等方式,按照市纪委要求开展执纪审查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谈话场所管理方面
201x年1月,xx镇纪委建设标准化谈话室后,谈话场所由镇纪委专门负责,需要谈话时,由镇纪委通知相关人员,范围包括初核对象,辅证证人、函询对象等,按照市纪委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谈话对象的接送,在镇纪委谈话前有针对性的对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并指定了制定详细的谈话工作方案和审查安全方案;xx镇纪委有谈话场所三间,均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和标准建设、配置,在谈话前被谈话人需要通过安检设备,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同时由专人负责谈话期间的陪护和监控工作,专人安排谈话对象的吃饭、上厕所等环节,在谈话结束后由专人接送谈话对象,履行了“手递手”交接手续。在谈话过程中和谈话结束后,密切注意谈话对象情绪及言行保证谈话态度冷静文明,及时进行思想疏导。
二、安全制度执行方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以来,xx镇纪委多次组织镇纪委委员学习、讨论规则,尤其侧重于监督执纪安全管理。xx镇纪委严格落实谈话对象接送制度,对每名谈话对象的交接情况进行登记;严格落实审查谈话和重要的调查谈话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谈话以本机关人员为主;在谈话时间坚持一次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无专门安排后半夜谈话;谈话室使用按规定实行报批制度,专人负责谈话室使用登记,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将被调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谈话场所;专人监控谈话过程,无关闭录音录像设备的情况;谈话场所配备了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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