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严肃集体决策纪律,明确集团本部及各业务板块“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限与程序,确保 “三重一大”决策有关制度规范有效、执行到位,现将进一步落实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凡是列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明细表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见附表。
2.未列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明细表,但集团党委认为有必要履行集体决策的事项,也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3.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质量、技术、法律事务、审计等方面的“三重一大”议事范围,集团各部门。各企业需在相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4.集团所属二级、三级子公司不得越级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符合集团“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以板块为单位统一上报。
二、关于部分业务板块履行董事会决策授权问题
1.因xx板块无依托的独立法人平台公司,建议由集团董事会、xx董事会向xx板块授予相应权利。凡是达到集团“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的工程业务有关事项,应由xx板块总经理办公会、xx板块党支部会议研究审议后,提交集团集体决策,决策完毕后,由集团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出具相应的xx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由xx公司董事签字确认;未达到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求但达到工程板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关制度规定的事项,由xx板块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起草北方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经集团办公室审核后,请xx公司董事签字确认。
2.因xx板块在线运营部分业务无独立法人平台公司,建议由集团董事会、xx公司董事会向xx板块(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授予相应权利。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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