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XX区局试点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力争矛盾争议化解在一线、化解在苗头,用依法治税助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本文总结XX区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和不足,为建设完善涉税争议调解机制提出建议。
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一)融通处置机制,分解细化团队职责
为加强对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工作的领导,区局成立公职律师调解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法制科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法制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法制科、税政一科等主要业务科室及税务所负责人组成。将现有的纳服部门税费争议调解机制、法制部门涉税争议处置机制融会贯通,建立法治方式引领、全面覆盖争议、分级分类处置、部门协作配合、社会联动共治的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机制。重新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税务所、办公室、税收风险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均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岗,把好咨询调解的第一关。公职律师调解中心聚焦重大疑难的涉税争议,把好咨询调解的第二关,将条线密织成网,系统集成施治。
(二)抽调专业人才,分级分类处置争议
打造两级税收争议调解团队,分级处置应对涉税争议。抽调局内具有较高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责任担当精神的“公职律师、税务师、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组成的7人公职律师调解团队,负责复杂重大疑难涉税争议处置。选拔15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富有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经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税费争议调解岗,通过“专事专办”“专岗专责”的方式,处置应对一般涉税咨询争议。同时,公职律师调解团队梳理编制《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制度文件汇编》、总结复议诉讼案例等,统一涉税争议适用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