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用工秩序基本规范。但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违法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还依然突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将更加繁重,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有尊严劳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劳动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劳动监察大队采用多种形式在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开展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监管措施是: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3-4月份,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3-5月份,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5月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集中巡查月”活动;7-8月份,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年底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通过对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将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中掌握的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监管;根据日常监管督查评估情况,下发评估情况通报,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监管不到位的予以批评。
监管程序是:1、书面审查:每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一是将书面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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