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看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释了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强调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也充分体现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这是对中华文明历史厚重感的深层解读。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
夏商时期揭开以法度治理国家的帷幕,西周时期确立“明德慎罚”、礼刑结合的观念,两汉时期“以儒为主、德刑并用”,唐宋时期的“德礼为本”“义利并重”,明清时期的“明刑弼教”“参汉酌金”,在承袭中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恒久绵长、与世推移。
朝代兴替更迭、治乱兴衰、周而复始,但其间蕴含的法律文化精髓纵向传承、从未中断,“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唯法为治”的实践理念,“法德同源”的治政方式,“法安天下”的价值追求等,凝聚生成一个内涵丰富的法律文化谱系,充分证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生不息。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积淀,铸就了沿革清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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