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x年12月3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委文明办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责部门,将采取“三个强化”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强化宣传普及。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
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将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
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五进”活动。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
组织市内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对《条例》进行解读。
依托微博、微信、微视频、H5等新媒体网络传播阵地,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资讯,做好《条例》的“微传播”。
三是开展社会宣传。
组织编印《条例》“口袋书”和宣传折页,免费提供给市民学习。
结合机关干部“双报到”,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入户宣传等活动。
四是开展公益宣传。
在城市街道社区、乡村集市、景区景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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