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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深入实施价格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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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深入实施价格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近年来,光明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全国第二批、省首批价格纠纷调解试点城市,深入实践价格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先后成功调解全国首例涉旅游价格争议纠纷案件、全省首例涉消费者权益保障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全省首例诉中调解案等,累计调解案件2265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调解金额7230万元,市域价格争议多元一体解纷格局基本形成。

  荣获全国价格认证工作先进机构,相关经验在全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推介。

  一、“小机制”推动调解领域“大覆盖”。

  坚持一个标准。

  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落实价格争议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节程序》,形成统一的价格争议纠纷现场调解程序、工作制度、流程图。

  组建两个中心。

  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中心、市价格争议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中心。

  组织全市9个价格认证机构入驻人民法院“总对总”平台,有序扩大受案范围,逐步实现各领域调解案件“零突破”,市中级法院涉价纠纷调解陈案下降15%。

  联动三个部门。

  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发改、法院、司法等部门高效联动。

  发改部门负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统筹推动,发挥价格管理工作优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助力调解队伍建设;人民法院负责诉调对接、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等方面司法保障。

  布局多个站点。

  先后在县市区法院、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化解中心、南岳衡山景区、“湾村”“屋场“等群众所需、纠纷易发区域,设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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