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1x]2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x年4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x]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上一篇:黑龙江佳木斯加快产业发展
- 下一篇:2024年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