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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委员履职考勤考绩工作实施办法202x.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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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协办[202x]10号祁东县政协委员履职考勤考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省政协要求,在《祁东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祁协[202x]5号)和《关于补充完善委员年度履职基本任务的通知》(祁协办[202x]2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考绩对象全体县政协委员(主席会议成员不参与考评,在县政协机关工作的委员只参加县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考评)。

  二、考勤考绩项目及计分标准(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满分100分)1、考勤(满分30分)每年按要求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协各委室、县直工作组、乡镇(街道、管理处)组织的会议和履职活动,计30分。

  委员在接到通知后,或在参加会议和活动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提前离开,须事前向组织单位书面请假,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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