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好事实事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为老百姓谋福祉,给老百姓以实惠,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是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
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所办的好事实事,群众并不买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
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好事实事,这是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基础。
怎样算是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就是给钱给物,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就是跑项目跑资金。
这些理解并不全面,存在简单化、片面化倾向。
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是多方面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明确好事实事的概念,“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
这启示我们要拓宽视野、打开思路,全面辩证理解好事实事。
既要着眼物质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又要着眼精神文化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既要办好群众关注的大事,又要办好群众关心的小事;既要办好眼前的事情,又要办好事关长远的事情。
归根结底,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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