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环境法典更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必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论研究,探求如何将绿色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中,实现以法治方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立法目的。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并非单纯的法律汇编,不仅要在形式上设计篇章结构、整合规范内容,更要在实质上表达法律的精神、实现法律的价值追求。
从立法论的角度看,立法目的承载了法的任务和价值追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绿色发展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生态环境法典要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要在立法目的上确立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
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立法目的,使其成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追求,才能发挥好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指引作用,有效引领生态环境立法走向高度体系化,从法律体系的整体和全局上增强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和法治动力。
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法律原则。
法典是通过“化零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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