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讲:(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特殊情况下的党纪处分运用(上)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从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均是较为特殊情况下党纪处分的运用规则。
内容比较多,咱们分成两期来完成,今天学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本条说的是党纪处分影响期在多次违纪情况下的计算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剩余的+新增的”,这一点比较好理解。
咱们先来梳理一下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都是多久一一根据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半;根据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影响期是二年;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影响期是二年;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影响期是五年。
问题来了,比如有一名违纪党员的处分是警告处分,现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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