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巩固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民主活动需要最大程度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回应民生,其基本前提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广泛参与到民主活动中来。
广泛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
从新时代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具体实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全局,并塑造和引领着人类民主政治文明的发展走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首先,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不同阶层、群体以及各个地区的人民群众提供了畅通的民主参与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阶层、党派、民族、行业或地区的人民群众都能够平等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我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近3000名代表,根据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比14.85%,妇女代表占比26.54%,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占比16.69%,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比21.3%。
我国人大代表的数量和分布充分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确保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参与过程的持续性。
投票选举是西方民主最鲜明的特征,在选举周期内,民主行为和活动较为频繁,一旦选举结束,往往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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