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油田企业安全培训措施优化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02x年国家应急管理部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容对安全培训进行了全面检查。
202x年,在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上,国家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指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当成事故隐患来抓”。
企业作为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加强企业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既是法律规定的企业责任义务,也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应有之义。
一、油田企业安全培训的基本现状(一)安全培训的主要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目前油田企业安全培训主要包涵取证类培训和安全素质类培训,其中取证类培训包括政府法定取证培训和行业企业规定的取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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