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和运用教育惩戒权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学校、教师的职权,保障他们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我国法律和相关文件明确了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但教育惩戒权在现实中并未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部分教师在实践中面对违规学生仍存在不敢管、不想管、惩戒失当等问题。
造成这一情况,主要原因之一是教育惩戒权的具体范围、法律边界等还有待明确,教师如果把握不好惩戒力度和处置方式,可能引发家校矛盾,还可能对教师造成伤害。
准确理解和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是支持教师正常行使惩戒权、促进教育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根据202x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教育惩戒的性质、构成要素、分类、实施目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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