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道题202x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6.2%,提前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中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5%的目标。
但需要注意的是,20xx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比同期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了16.2个百分点;到了202x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2%,比同期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了17.9个百分点。
由此来看,两者的差距并没有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而缩小。
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城镇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已经从城镇化率不足转向了城市户籍人口增长较慢,即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问题。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既有利于拉动消费和投资、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同时,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投入,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因此,解决好约2.5亿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对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乃至对中国式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在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工业化及现代化迅猛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农村“三权”与农村户籍的绑定反而成为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因素。
究其原因,部分在城市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对于农村户籍所附带的价值有着较高的期盼,担心落户城市而失去农村权益,这也就导致了“城市有房、农村有地”的现象。
因此,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动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避免在“城市户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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