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x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xx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x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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