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经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规范教学活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称教学活动是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或上级部门要求而开展的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教师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经费使用程序和要求二、活动经费报销操作程序:按学期预算将活动方案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或验收;按财经制度办理财务结算;整理活动资料归档。
三、活动方案要求:各项活动拟定的方案应含活动依据(文件)及背景、活动主题及目标、活动资源需要及经费预算、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活动开展形式等。
四、活动验收要求:各项活动完成后,相关的工作小组应对整项活动进行总结或验收,并由相关人员确认,从而体现活动的真实性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五、归档要求:各校(幼儿园)对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建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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