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
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迟到一小时之内,8:55一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1、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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