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6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等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通过全面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产品质量、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类型分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体系检查等形式。检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三、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含特殊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单位、已发放登记证的食品小摊贩,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四、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以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1.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2.检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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