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6月1日《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实施以来,县医共体按照条款内容,围绕“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公民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为目标,开展了一些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
作为健康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机构,医共体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卫生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禁止随地吐痰、拒绝乱丢垃圾、正确洗手、正确打喷嚏等多种文明行为的健康教育活动。202x年6月1日,《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开始实施后,xx所属各医疗机构陆续通过网络自行下载《规定》,在单位内部利用例会等方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再次强调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治理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作为各机构健康宣教、健康促进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规定,形成以身作则,带动群众百姓自觉抵制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张贴标识
《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类医疗机构为公共场所。按照《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在本责任区内要设置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明显标识。xx各医疗机构均按照要求在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张贴了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标识,以此劝阻随地吐痰行为。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觉担当文明生活方式引导自愿者,利用居民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活动,自觉为群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告知群众百姓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禁止直接将痰液吐于公共场所地面、墙壁、绿化带等。
三、存在问题
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各项工作的开展,医疗机构随地吐痰现象已经少之又少,但还没有彻底杜绝,具体原因如下:
1、部分老百姓素质偏低,说教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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