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202x年7月2日给我大队下达的《检察建议书》(x检x部行公建【202x】xx号)已经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大队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建议。现将我大队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消防职责问题回复如下:
一、今年以来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我大队不断瞄准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痼疾顽症,持续聚焦打通“生命通道”问题短板,依托政府出台政策,充分发挥推手作用,全力攻坚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整治“老大难”问题。
一是政策先行,解决根本性问题。今年元月底,大队会同住建局召开了全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部署会,相关部门领导及城区3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后来由于疫情影响暂停几个月时间。202x年4月16日,大队推动县政府印发了《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政办函3号),明确规定了整治行动中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小区停车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予以明确,从源头上为打通“生命通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方案》明确要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二是措施得力,精准施策见成效。从四月份开始,大队全体消防监督员在完成“两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的同时,分别到3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指导、协调,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
贵院202x年7月2日给我大队下达的《检察建议书》(x检x部行公建【202x】xx号)已经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大队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建议。现将我大队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消防职责问题回复如下:
一、今年以来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我大队不断瞄准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痼疾顽症,持续聚焦打通“生命通道”问题短板,依托政府出台政策,充分发挥推手作用,全力攻坚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整治“老大难”问题。
一是政策先行,解决根本性问题。今年元月底,大队会同住建局召开了全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部署会,相关部门领导及城区3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后来由于疫情影响暂停几个月时间。202x年4月16日,大队推动县政府印发了《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政办函3号),明确规定了整治行动中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小区停车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予以明确,从源头上为打通“生命通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方案》明确要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二是措施得力,精准施策见成效。从四月份开始,大队全体消防监督员在完成“两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的同时,分别到3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指导、协调,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