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主要目标任务分工》要求,我局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条对照,梳理落实情况。具体工作进展如下:
一、关于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1、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包括农民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有生活来源及投靠直系亲属等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合理确定城市落户条件。将城区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为:凡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全面取消对落户学历和随迁家属的限制条件。
3、有效解决各类人才引进落户。按照市政府户改意见要求,凡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城镇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4、放宽民营企业落户条件。按照企业法人、招聘的人才、招聘的普通员工(含农民工)情况分类落实落户政策: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即可落户;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凭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单位介绍信到民营企业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普通职工(包括农民工)凭劳动合同和职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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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1、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包括农民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有生活来源及投靠直系亲属等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合理确定城市落户条件。将城区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为:凡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全面取消对落户学历和随迁家属的限制条件。
3、有效解决各类人才引进落户。按照市政府户改意见要求,凡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城镇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4、放宽民营企业落户条件。按照企业法人、招聘的人才、招聘的普通员工(含农民工)情况分类落实落户政策: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即可落户;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凭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单位介绍信到民营企业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普通职工(包括农民工)凭劳动合同和职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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