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决策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未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的范围、论证审査程序、论证审查形式及责任追究等,还缺乏统一规范。二是重大决策事项的前期效益、风险等经济论证不够规范,调研广度、深度不够,调研质量不高,有走过场现象,存在潜在风险。三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程序不规范。例如,个别决策前没有按照规定,事先征求每名领导人员意见;议题不经过讨论或讨论不充分,直接表决;决策时主要领导先表态定调等。
防范措施:(1)全面规范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办法。按照总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相关制度规定,制定集团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办法,明确法律论证范国、程序、标准和要求,增强决策论证的科学性、规范性。(2)认真开展集团公司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查,将法律论证作为重大经营事项上会决策的前提,做到100%审查,未经法律论证的或未通过法律论证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不得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一是充分发挥党委会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二是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分析论证,严格执行程序,保证决策科学。三是坚持民主决策,深入调查硏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由集体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及有关政策,保证决策依法合规。五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应履行未履行集体决策、应当交由法律部门审核而未落实、调研论证走过场或其他重大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组织
二、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
主要表现:x行业建设涉及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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