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工管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见效,便利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前期推行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自202x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和深圳等10个地区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受票方范围为全国。XX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纳税人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
一、总体目标
围绕“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目标任务,配合上级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为税务机关推进专票电子化提供制度遵循。按规定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技术标准规范,提升电子专票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渠道。完善电子专票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纳税人能开票、会开票、易开票,为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电子专票推行积累经验,夯实基础。
二、当前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站位,高度重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好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化专票试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电子专票试点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局领导亲自部署,统一协调指挥专票电子化的全面推广和使用,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专人专项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认真研究电子化专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工作的推进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积极部署,稳步推进
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XX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XX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见效,便利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前期推行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自202x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和深圳等10个地区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受票方范围为全国。XX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纳税人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
一、总体目标
围绕“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目标任务,配合上级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为税务机关推进专票电子化提供制度遵循。按规定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技术标准规范,提升电子专票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渠道。完善电子专票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纳税人能开票、会开票、易开票,为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电子专票推行积累经验,夯实基础。
二、当前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站位,高度重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好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化专票试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电子专票试点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局领导亲自部署,统一协调指挥专票电子化的全面推广和使用,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专人专项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认真研究电子化专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工作的推进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积极部署,稳步推进
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XX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XX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