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共调整科级干部XX人,其中提拔XX人,转任实职XX人,交流XX人,兼职免职XX人,免现职享受原职级待遇XX人,团职干部政策性军转安置XX人,涉嫌严重违纪人员免职XX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有为有位氛围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进一步完善了选人用人的方式和程序。
1、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廉政审查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把改善民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等作为实绩考核内容,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相结合,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依据。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形成由组织部门牵头,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计生委、信访局等XX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廉政情况。XX年有XX名拟提任干部因存在廉政问题被否决。
2、推动干部队伍交流。针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班子偏软、班子成员不协调、不适应岗位要求等问题,对任职时间较长的XX个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了交流,拟任人选严格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配备,进一步优化科级干部队伍。针对中层干部队伍“中梗阻”的问题,开展了全县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明确要求任现职5年及以上的中层正职必须轮岗交流;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中,列后五位的中层热点岗位负责人必须轮岗交流。全年共对XX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单位内部交流,同时推动跨镇区、跨系统之间交流XX人次,进一步激发了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活力。
3、面向基层选用干部。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工作实绩较好、群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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