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x年7月22日,《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x年7月22日起实施。201x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试点积累的可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并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性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的新要求,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院自201x年以来,逐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做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赋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重要责任。我院着力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达成共识,推动庭前工作质效的根本性改进,促进了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明显提升。
1.积极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出以后,我院积极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一是与法院沟通协商,由分管副检察长带头与法院进行工作交流,特别在确定刑量刑建议上,积极推动法定量刑互信互认,并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制作成光盘等资料,在看守所、派出所、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制宣传,提升了在押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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