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4月14日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23日—26日,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质量、消防等技术人员,安排12个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组紧盯主体责任和重点工作落实、省定任务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等方面重点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暗访抽查、入户调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至少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至少10栋经营性自建房、5栋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核实排查、鉴定、整治情况;5栋新建居民自建房,逐栋核实手续办理、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共抽查房屋xx栋,交办问题xx条。从本轮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积极落实《致广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的公开信》入户发放、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经营性安全隐患房屋应急处置和工程措施解危、新建房屋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省定任务完成。
(一)高位推动,全面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各县市区闻令而动,主动担起主体责任,积极研究部署,迅速推进工作落实。xx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4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202x年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xx县在4月20日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了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敲门行动”等重点工作。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公开信”发放到位。自4月14日起,xx市针对xx栋经营性自建房持续开展“敲门行动”,确保将《致广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的公开信》送达上门,营造人人知晓、参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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