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来,尤其是《xx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秉持“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在消除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风险,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的措施,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压实各级职责
一是提高站位,构建四级体系。我市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县乡村四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深入现场抓落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盯紧抓牢、靠前指挥,全市构建了党政主导、部门主抓、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明晰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压实专班责任,市县两级均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压实部门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市级工作专班政策和技术指导组框架内增设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经营安全性4个整治工作专项指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科学有序、加快推进涉及“四性”隐患的自建房排查鉴定整治工作。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属地人民政府为属地自建房安全排查与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强指导,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及时整治销号,真正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住人”。压实企业责任,通过专家审查,选定推荐xx家检测鉴定机构,参与我市安全评估和鉴定,要求检测单位10天内(体量特别大的不超过15天)出具鉴定报告,同步出台《xx市自建房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加强对检测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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