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XX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x〕37号)、《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备案制度,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章立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健全完善《X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X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X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及标准文书格式》、《XX县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X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X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等XX个制度性文件,充分发挥县政府的领导职能、司法局的审核监管职能和部门、镇街的主体职能,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示备案程序,全过程依法依规进行,严禁不具备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的界定、制定流程、合法性审核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指导,切实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县政府合法性审核的工作人员每周一下午进行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并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凡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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