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素质高低、能力强弱、作风优劣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效果。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对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具有显著成效。但“一肩挑”后,权利更加集中,就统计分析来看,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受处分情况还较为严重。分析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同级管理监督力度较弱。一些村干部对基层监督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自身更多认为是党组织委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只是“空挂名号”,作用发挥不显著。二是镇(街道)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当前,镇(街道)对于农村的大多数工作都要依靠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推动完成,日常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更多侧重于抓工作落实,在监督廉洁从政、秉公用权等方面不能事前提醒谈话、事中纠错偏差。三是职能部门同向监督合力还未形成。审计、财会、统计监督专业性强,往往进行的是“单兵作战”。巡视巡察虽然较为全面,但难以短期内实现全覆盖,发现问题时候已经“覆水难收”。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信息共享不够,议事协调、要事共推、难题共解的合力监督机制还没充分形成。
要构建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体系,聚焦组织部门工作职责,还需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要坚持把xxx思想作为必修课,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三会一课”等方式,不断筑牢村干部理想根基、提升政治觉悟。要常态化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掌握“三农”政策、财务经济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政策要求,做到能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