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任务和措施,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责任,《决定》的颁布为开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不仅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齐抓共管,通过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措施,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我市建立“XX的XX”奠定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OO三年是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十五”计划的一年,加强新形式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工作任重道远。各级领导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制定的《二OO三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斗争成果。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专项行动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对治安混乱的地区突出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在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的同时,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治安防控体系。强化领导责任,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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