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团结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体人民和睦相处、融洽和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宗教界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教职人员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也大有可为。下面,作为政协委员、宗教人士代表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一、宗教教职人员要以自身优良品德和修养,教化和影响广大信教群众行善修行
我们宗教界教职人员要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做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积极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楷模。积极主动地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引导和教育广大信教群众与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聪明才智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宗教界教职人员除了作好正常的宗教学识学习和宗教功课外,在应邀走访信教群众的家庭和参加寺院聚礼的时侯,不仅要“念经”祈祷,而且要经常对信教群众进行爱国爱教爱和平的教育。要善于用学习和掌握的宗教知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就“诚信”、“求知”、“扶贫助困”、“赡养老人”、“自助”、“未成年人教育”等内容,依据信教群众的实际状况,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有如我市伊斯兰教界还打破“禁忌”,请来社会科学界资深的专家、教授,举办了预防艾滋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心理健康等内容的专题讲座,既弥补了我们宗教教职人员知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