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继20xx年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之后,去年12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同时,省地税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与省残联制定了《关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出台,体现了省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今天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和残联共同举行会议,研究如何贯彻实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事宜,这是一项很实际的扶残助残行动。我代表市残联和市15万残疾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重要手段。
借这个机会我想先讲一讲残疾与残疾人事业。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自然代价。一种是后天残疾,如因自然灾害和各种事故导致的后天伤残。一种是先天残疾,如遗传、缺碘以及药物导致的先天性残疾,致残代价警示后人懂得如何防治残疾。就如何看待残疾人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他撰写的《自强之歌》的序言中说:"残疾人不是残废人,而是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中的一员,他们能够创造业绩。"如张海迪、华罗庚、邓朴方等。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好坏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种制度是否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人类社会的进步应该体现在能够为最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上。1981年以来,联合国大会每年都要审议一次残疾人问题,都要通过相应决议,要求各国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残疾人去实现他们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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