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代表xx局发言,有些仓促,因为我到xx局还不到一周。在xx局工作以来,我通过调查了解,掌握了xx局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情况,结合我在市局稽查分局工作期间对xx局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了解,我草拟出了xx局行政执法工作思路,经汇报局党组同意后,形成了我局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打算。现汇报如下:
一、理顺关系,进一步凸显稽查“拳头”作用
区域监管是xx局的名片,也是xx局工作最大的特点。它一方面使xx局在地方党委政府中的形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另一方面也使xx局的收入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这就决定xx局必须“一切服务于区域监管,一切服从于区域监管,一切为了区域监管”。对我们的稽查而言,局党组明确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稽查分局人员进入生产企业。但我局在执行中过于偏执,稽查分局完全不到生产企业执法,区域监管也认为生产企业是他们的领地,致使出现:部分生产企业因我局实行区域监管注重服务注重整改而不服从监管;或不按要求将质量问题整改到位的现象。对此,我们今年决定,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与区域监管的关系,明确规定稽查分局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生产企业开展执法:一是区域监管分局对该企业开展巡查中发现了问题,给予时间整改,但企业逾期不整改到位的,由区域监管分局移交稽查分局进行查处;二是上级质检部门(省、xx市局)在对企业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移交我局稽查分局处理的案件;三是接受投诉举报而进行查处的。特别是对第二、第三种情况,还强调必须在区域监管分局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通过关系的进一步理顺,凸显稽查“拳头”作用,便于系统内各部门形成合力,便于树立行政执法部门应有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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