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去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多次联合印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就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多次提出要求。
首先我强调几项重点工作:
1、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是本单位食堂的责任主体,校长及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
2、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
3、禁止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冷荤凉菜,禁止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加工豆角。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本单位食堂加工的无预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4、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索证索票、保管、使用登记、备案等制度。
5、严禁使用新鲜黄花菜、发芽的土豆加工食品,严禁采购、使用野生蘑菇及不新鲜的青皮红肉鱼类加工食品。
6、严禁承办校外集体用餐,严禁将剩饭、剩菜重新加工后向学生共餐。
7、严禁学校向学生提供不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所制作的食品。
8、禁止无有效健康证人员上岗从事食品操作。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急性胃肠炎症状及皮肤损伤或伤口感染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加工食品工作。
下面就相关工作要求,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学校食品安全与师生切身利益联系最广泛、最密切、最持久,最敏感,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之一。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自20xx年4月我局接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来,加强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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