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xxx同志、xxx同志分别宣读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实施方案,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两个《实施办案》是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制定的,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坚决执行。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20条意见的重要内容。在这个问题上,不是能办不能办的问题,而是必须令行禁止、坚决照办的问题。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概莫能外,也都必须遵照执行。
二、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和省市两办通知讲的很清楚,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是“全面停止”、“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时间是从今年7月开始。情形有四种:一是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二是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三是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四是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同时,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确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四种情形,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凡符合规定的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通知特别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全面清理”,标准是原国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