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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县委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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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以来,x县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目标,在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改进干部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为赶超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全面进步。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39.9亿元,同比增长10%;财政收入完成11.5亿元,同比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5亿元,同比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现金可支配收入达到19500元,同比增长9.8%;农民人均现金可支配收入达到9950元,同比增长12.4%。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要求,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入手,不断完善责任制运行机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通过对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认真学习领会,县委班子进一步提高了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是领导带头。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十个不准”的规定,即不准插手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钱敛财;不准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健身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家属、亲戚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经商、办企业或向企业和单位推销产品;不准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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