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召集各乡镇、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民政所长和残联理事长参加这个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对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建设、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三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民政局世杰局长、栋梁局长、建伟局长和残联瑞峰理事长分别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就这三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讲的都很好,希望各乡镇、办事处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抓住关键,全面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
五保供养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给予的救助制度。早在1956年农业合作社时期,我国农村就依托农民集体初步建立了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1月,国务院施行第一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对象从原来由所在农业合作社供养,供养资金由社内农民分担,转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养,并规定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所需资金和实物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中列支,供养标准为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20xx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5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此次修订以改革资金渠道为重点,将农村五保供养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畴,并创建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办法,资金渠道、审批程序、监管措施、机构建设、供养标准、权益保护等条款的表述相比原条例更加合理、更加规范,标志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初步确立。目前,从国家层面到县级层面,针对五保供养的条例、办法、规定等已相对成熟,这次省、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我县五保供养工作现状
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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