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市公安局和网安大队集体研究,今天召开全市微信公众号运行法人代表会议。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动员我们全市这200多家拥有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企业明确责任,加强自律,从源头上防控散布谣言的风险。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辨清信息是非。
网络是把双刃剑。尤其是微信出现后,这一新型的即时通信工具,以其强大的功能、简便的操作和良好的用户体验,使之成为当前主流的沟通交流方式,可以让我们拓展视野,丰富知识获取途径。但有其利,也有其弊。有人利用微信平台,制造和传播大量不实信息,达到哗众取宠或追名逐利的目的,一些不明真相的大众,以谣传谣,影响了社会稳定,破坏了社会和谐。因此,作为微信公众号运行的管理者,我们首先要充分认清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从思想上堵住漏洞。
二、明确自身责任,遵守网络规则。
互联网参与者都是网络利益攸关方,尤其是拥有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企业法人,大家在享有网络带来的各种便捷同时,应担负起各自的责任。我们要加强对新技术新应用的技术审查,完善各个宣传发布环节,规避新技术新应用本身可能给网上信任带来损害的风险。应该利用这一平台宣传我们的企业典型,我们创新的作为、我们优良的产品以及社会的正能量,共同推动从个体到群体的诚实守信意识。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者,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责任呢?我现在借这个机会也给大家作个说明。一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和第42条第2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进行处罚。二是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视情而定,根据《刑法》,其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罪、商品声誉罪等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