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之外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看似事小,但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相连。近年来,永宁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取得新成就,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概况
目前,我县共有各级各类调委会12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89个,乡镇调委会6个,街道调委会1个,企业调委会6个,市场调委会8个,专业调委会17个。调解小组643个。调解员1563人,其中村居调解组织中1201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中84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中278人。全县共有专职调解员20人,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中10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中10人。近两年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共组织排查纠纷353次,预防纠纷330件,排查出各类纠纷3603件,调解3603件,成功3579件,成功率99.33%。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件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件7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54件373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不断健全和创新调解组织形态。按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整顿、充实、巩固已建成村居、乡镇调解组织。同时,不断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变化规律和呈现特点,整合资源,汇聚力量,提升服务,形成“大调解”格局。20xx年,在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协调下,与永宁县教育局、永宁县住建局等15个部门联合成立了永宁县专业人民调解服务中心,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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