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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在植树节植树活动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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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又是一年春草绿,植树造林正当时。每到此时,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都会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干部群众踊跃参与,义务植树意识已深植于每个人的心中,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并逐步形成了推崇绿色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至60岁,女11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或其他绿化任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中国公民的造林绿化行为。从1982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正式启动实施,至今已有30余载。回顾XX30余年义务植树的生动实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其特有的全民性、义务性和公益性,激发了全县人民植树造林、建设美好家园的无限热情,播下了无尽绿色,全县参加义务植树累计达288万人次,植树1200多万棵,全县森林覆盖率攀升至75.4%,城市绿化覆盖率达50%,翚岭南北满眼皆绿,一派生机盎然,为我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做出了巨大贡献。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一项功在当代、泽被后世的宏伟事业,有赖于方方面面的重视和努力。“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责任,更是全体公民的义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植树节不仅仅是一个节日,更是呼唤更多有识之士关注、参与生态建设的有效载体,树立生态信仰、弘扬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向纵深推进,植树形式与内容的不断创新丰富,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而可喜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关注生态的优患意识、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以爱绿护林为荣、毁林损绿为耻的荣辱观正逐步形成,绿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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