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区、州、县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十改进、十不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xx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十改进、十不准”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在领导点、自己找、群众提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改进调研、不准走秀场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调研,只顾埋头办案。业务庭室也有调研工作任务,但由于案件数量较大,只顾办理案件,对于调研疲于应付或消极对待,以工作忙碌为由托辞。
二是调研只限于一点或某一方面,未能结合岗位特点坚持长期开展多类型纠纷案件的调研。自开展调研以来,只就物权纠纷中涉及相邻关系纠纷做过调研,未就物权纠纷涉及的其他纠纷类型以及民事收案中案由排行靠前的诸如民间借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种植回收合同、婚姻案件等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开展调研。
三是调研报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紧密,尚缺乏实践指导。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方面能结合自己的所学,但囿于接触的案件类型较少,调研缺乏一定的指导性。
(二)改进服务、不准“推绕拖”
一是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开展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举措较少。
二是针对少数疑难复杂或具有信访上访苗头案件有推托和畏难情绪。
(三)改进工作、不准搞“盆景”
一是存在只追求数量和结案率等表面数据,但所制作的裁判文书说理不够,缺乏做调解工作,导致上诉案件较高。
二是虽然提出推出“午间法庭、周末法庭”等便民利民诉讼服务形式,但未能长期坚持。
三是对于院党组提出的特色法庭建设工作只停留于提出方案,未能进一步结合实际进行修正和付诸实践。
四是对于临时的工作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么样尽快完成工作,疲于应付,以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