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村(社区)综合治理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综治委、县委政法委《关于政法综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六个专班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在全县81个村(社区)开展政法综治助力脱贫攻坚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宣讲活动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面,我结合全县农村实际,用一个多小时时间,从四个方面与大家探讨交流一下简单适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xx年8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不仅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每个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共分六章、119条。规定了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中新增了165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例如:扰乱大型文体活动秩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强迫他人劳动;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强迫交易、强买强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都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是:一般违法行为。
(二)治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