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落实,促进基层民主法制不断进步和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只有了解实情,掌握镇人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人多年从事基层人大工作,认为目前基层乡镇人大自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诸多困境,现与大家交流。
一、目前乡镇人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现状
(一)非主业主责。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上都是基于人大主席本人参与的行政分工,在其所分管的诸如农业、工业、农村工作、旅游、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中负直接领导责任,基本没有或者鲜有人大主席专门在镇人大主席团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执行助手功能。协助镇党委书记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目前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乡镇人大法律设计边缘化
1.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因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能直接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也不能代行乡镇人大的部分职权,只能是由人大主席、副主席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一些日常工作。
2.主体缺失。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在新一届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设立临时党委,只在一到三天的会期内行使党的职责,会议结束后,自行解散。同时,法律没有规定在乡镇一级的人大主席团设立党的经常性组织。
(二)乡镇人大模式固有化
1.工作环境固化。乡镇人大与镇党委、政府同处一处办公场所,在固有的观念里,镇人大被等同于镇政府一个部门,包村包片、抢险救灾、村两委换届等一线工作,全员、全程参与。所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处于人大主席个人在被执行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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